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越南勞動部於本(2008)年6月9日發布第08/2008/TT-BLDTBXH號公告,外國人須有工作許可證及職業證書方可在越南工作,並將自本年6月25日生效,以利於外籍職員之管理工作,且吸引更多優秀外國籍人員前往越南工作。據新發布之公告稱,外國職員須提交簡歷表、體檢表及職業證書影本等就業資料予雇主,外國職員從事手工藝業,但未有職業執照者,須說明其從事該產業5年以上所取得之經驗。另外國運動員須提交過去服務球隊名單。
雇主與雇員須依據現行越南法規簽訂勞動合約。若外國職員在直轄省市連續工作10天以上或1年內工作30天以上,越南合作夥伴或外國非政府機構代表等雇主必須提供聘僱合法文件予當地勞動廳,且雇主至少在30天前應透過媒體說明聘用人數、工作要求、就業文件、薪資及工作環境。
6/24/2008
3/21/2008
2/25/2008
越南勞動部草擬失業保險規定,其中規定雇主須代勞工繳交相當其薪資之1%失業保險費及勞工逕繳1%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08.2.15
據越南勞動部表示,越南自轉型邁向市場經濟體制運作且加入地區及國際組織後,雖然越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惟失業卻係政府最難處理及甚緊迫的問題,越南平均每年有約110萬至120萬人口的適齡勞動新人口,但社會接受渠等就業仍甚有限。另由於越南邁向現代化及工業化,而政府革新及重組國營企業,將有不少勞工喪失工作,影響社會秩序生活問題,而若勞工能領取失業保險補助金時,將可穩定其生活,及協助渠等參加職訓,俾早日適用新工作環境,爰該部業編擬失業保險規定共8章49條,並規定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凡任職政府機關、政治社會職業組織、合作社、經營個體戶及在越南活動的外籍人士、組織及機關,而具無期限或從12個月至36個月期限勞動合約的越籍公民,均係適用參加失業保險之對象。
該草案亦訂定失業保險金的來源,包括雇主為其勞工繳交相當月薪資額之1%失業保險費,勞工亦須繳交1%,另政府亦從國家預算撥出該相應1%之補助。
該草案亦規定享受失業保險補助的條件如下:
一、 勞工須在喪失工作或依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約前24個月期內而已繳交有12個以上失業險費者;
二、 有備文申請享受失業保險補助金者;
三、 已向失業保險組織辦理失業註冊後15 天而仍未予就業者。
享受失業保險補助額度為相當勞工喪失工作前6個月繳交失業保險費之平均月薪資額的60%為之,並將按其所繳交月數而訂定享受之期限如下:
一、繳交滿12個月至36個月以下者,享受3個月;
二、繳交滿36個月至72個月以下者,為6個月;
三、繳交滿72個月至144個月以下者,為9個月;
四、滿144個月者,為12個月。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08.2.15
據越南勞動部表示,越南自轉型邁向市場經濟體制運作且加入地區及國際組織後,雖然越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惟失業卻係政府最難處理及甚緊迫的問題,越南平均每年有約110萬至120萬人口的適齡勞動新人口,但社會接受渠等就業仍甚有限。另由於越南邁向現代化及工業化,而政府革新及重組國營企業,將有不少勞工喪失工作,影響社會秩序生活問題,而若勞工能領取失業保險補助金時,將可穩定其生活,及協助渠等參加職訓,俾早日適用新工作環境,爰該部業編擬失業保險規定共8章49條,並規定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凡任職政府機關、政治社會職業組織、合作社、經營個體戶及在越南活動的外籍人士、組織及機關,而具無期限或從12個月至36個月期限勞動合約的越籍公民,均係適用參加失業保險之對象。
該草案亦訂定失業保險金的來源,包括雇主為其勞工繳交相當月薪資額之1%失業保險費,勞工亦須繳交1%,另政府亦從國家預算撥出該相應1%之補助。
該草案亦規定享受失業保險補助的條件如下:
一、 勞工須在喪失工作或依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約前24個月期內而已繳交有12個以上失業險費者;
二、 有備文申請享受失業保險補助金者;
三、 已向失業保險組織辦理失業註冊後15 天而仍未予就業者。
享受失業保險補助額度為相當勞工喪失工作前6個月繳交失業保險費之平均月薪資額的60%為之,並將按其所繳交月數而訂定享受之期限如下:
一、繳交滿12個月至36個月以下者,享受3個月;
二、繳交滿36個月至72個月以下者,為6個月;
三、繳交滿72個月至144個月以下者,為9個月;
四、滿144個月者,為12個月。
越南政府公告對緩繳或不繳交勞工社會保險費的雇主,將被強制從銀行帳戶撥繳之措施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21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21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貿易資訊中心網頁2008.2.21
越南勞動部、財政部及國家央行頃發布第03/2008/TTLT-BLDTBXH-BTC-NHNN號聯席公告,對緩繳或不繳交勞工社會保險費的雇主,將被強制從銀行帳戶撥繳(含衍生之利息)措施之規定,依此自簽發書面處分決定起的30天內而雇主仍不執行繳交或補交勞工社會保險費時,各省市勞動廳清查官將建議政府相關權責機關採取強制自雇主銀行帳戶撥繳的措施,權責機關自接獲清查官書面建議的最多3 個工作天內,執行審查案情後簽發強制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書面決定,同時要求銀行提供雇主帳戶號碼及現存金額等資訊。
當雇主接到該書面決定起的5 天內而仍不願執行時,銀行負責從雇主帳戶撥款轉入社會保險機關帳戶。
當雇主帳戶存款不足或並無存款以強制執行撥轉時,銀行除將該帳戶現有存款轉移予社會保險機關外,將報請原簽發強制撥款的權責機關採取其他措施,以悉數追收相關餘款。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21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21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貿易資訊中心網頁2008.2.21
越南勞動部、財政部及國家央行頃發布第03/2008/TTLT-BLDTBXH-BTC-NHNN號聯席公告,對緩繳或不繳交勞工社會保險費的雇主,將被強制從銀行帳戶撥繳(含衍生之利息)措施之規定,依此自簽發書面處分決定起的30天內而雇主仍不執行繳交或補交勞工社會保險費時,各省市勞動廳清查官將建議政府相關權責機關採取強制自雇主銀行帳戶撥繳的措施,權責機關自接獲清查官書面建議的最多3 個工作天內,執行審查案情後簽發強制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書面決定,同時要求銀行提供雇主帳戶號碼及現存金額等資訊。
當雇主接到該書面決定起的5 天內而仍不願執行時,銀行負責從雇主帳戶撥款轉入社會保險機關帳戶。
當雇主帳戶存款不足或並無存款以強制執行撥轉時,銀行除將該帳戶現有存款轉移予社會保險機關外,將報請原簽發強制撥款的權責機關採取其他措施,以悉數追收相關餘款。
2/15/2008
越南財政部研議減少營業所得稅
作者: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越南財政部刻正研議將營業所得稅率自目前之28%調降至25%,並自明年開始實施。
另越南財政部亦擬同意企業以稅前盈餘的10%抵減科技相關投資,其中又將自高科技園區企業優先實施。此外,從事高科技、培訓與教育、醫療、文化與藝術、體育、環保等方面之企業將可適用前4年免稅,之後15年與9年分別享有10%及12.5%之優惠營所稅率。
對於在貧瘠地區投資之企業,則適用10年享有20%稅率之優惠。再者,越南財政部亦考慮降低土地出租及轉讓之所得稅率,藉以留住投資者,並吸引資金至重點產業。
同時越南財政部亦檢討改善現行附加價值稅率,擬將現行之5%,改為依項目別而有0%、5%、10%等三種不同之稅率。例如:機械之附加價值稅率將從5% 調高到10%,國際運輸貨物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則不須繳增值稅。
越南財政部已將其修正草案刊載於www.mof.gov.vn以徵詢國民之意見,而越南國會亦將於今年年底討論此草案。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越南財政部刻正研議將營業所得稅率自目前之28%調降至25%,並自明年開始實施。
另越南財政部亦擬同意企業以稅前盈餘的10%抵減科技相關投資,其中又將自高科技園區企業優先實施。此外,從事高科技、培訓與教育、醫療、文化與藝術、體育、環保等方面之企業將可適用前4年免稅,之後15年與9年分別享有10%及12.5%之優惠營所稅率。
對於在貧瘠地區投資之企業,則適用10年享有20%稅率之優惠。再者,越南財政部亦考慮降低土地出租及轉讓之所得稅率,藉以留住投資者,並吸引資金至重點產業。
同時越南財政部亦檢討改善現行附加價值稅率,擬將現行之5%,改為依項目別而有0%、5%、10%等三種不同之稅率。例如:機械之附加價值稅率將從5% 調高到10%,國際運輸貨物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則不須繳增值稅。
越南財政部已將其修正草案刊載於www.mof.gov.vn以徵詢國民之意見,而越南國會亦將於今年年底討論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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