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09.6.2
據越南跨部會工作小組從本(2009)年5月初,對越南各主要省市檢查外籍勞工之初步結果,胡志明市公安廳略計有5萬個外籍勞工在該市就業,其中有1萬480個人取得暫居証,而取得工作許可証人數比例僅佔29.31%,越南北部廣寧省為10.33%(4,710名外籍勞工)、海防市為57.7%(3,600名)、林同省為18.7%(900名)、河內市為39.19%(1萬5,537人)
據越南勞動部阮清查官文進(Nguyen Van Tien)透露,前列工作小組檢查西寧、同奈、永福及興安省僱用外籍勞工後,發現在888名應申請工作許可証的勞工中,有585人未辦理申請工作許可証手續。對僱用無工作許可証的雇主,目前施以行政之罰款,並規定應在60天的限期內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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