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南部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27日淩晨發生火災,造成重大财産損失,所有國内航班被迫暫時取消,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越南媒體援引新山一國際機場開發公司總經理潘黎歡的話說,大火起燃在貴賓候機室,當時貴賓室大門緊鎖,發現起火時火勢已蔓延開來。所有國 内候機室,包括貴賓室及機場餐廳在火災中毀壞嚴重。由于火災發生時沒有航班起降,候機室内沒有乘客,所以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調查之中。
新山一國際機場位于胡志明市中心以北約8公裏處,是越南面積最大及運輸最繁忙的機場。機場候機室總面積約爲10萬平方米。
10/27/2008
越南的五大主要宗教
佛教:
越南最大的宗教。越南佛教最原始是從印度傳入,大約在第一世紀初,印度商人已經經由海路進入越南了,其中有許多佛教徒的商人。因此,佛教開始傳入了越南。東漢末年,大乘佛教從中國傳入越南,越南人稱爲「北宗」。十世紀後,被尊爲國教。小乘佛教從泰國和柬埔寨傳入,稱之爲「南宗」。目前全國佛教徒約5000萬人。其中又以信大乘佛教者居多。
天主教:1533年傳入越南,發展迅速。法國統治時期取得合法地位。目前有信徒約300多萬,南方的同奈省是越南天主教友最多的地區,教堂林立。位于胡志明市中心的哥德式聖母大教堂是該市的重要旅遊景點,教堂前的「巴黎公社廣場」上豎立手捧地球的巨大聖母像。海濱度假城市頭頓的耶稣山上,矗立着32米高的巨型耶稣像。 (建于1974年)。前阮朝的南芳皇後和南越總統吳廷琰都笃信天主教。越南現在使用的拼音文字,也是一位法國耶稣會傳教士羅德(Alexandre de Rhodes)所發明。
基督新教:
1893年傳入西貢,但遭法國殖民當局的禁止。直到1920年,宣道會在越南打穩基礎。基督新教現有不少信徒,主要分布在河内、海防、河西、承天、廣南-岘港、波萊古、平順等地。
高台教:
是1926年吳文昭、黎文忠揉和佛教、基督教、道教、儒教創立的本土宗教。全稱爲「大道三期普渡高台教」。信奉孔子(人道)、姜太公(神道)、耶稣(聖道)、老子(仙道)、釋迹(佛道)。越南南部的西甯、迪石等地的京族農民大部分信仰高台教,每日6點、12點、18點、24點要焚香誦經。
和好教:
1939年黃富楚創立。該教爲佛教的變體,但不建寺廟,用一塊紅布代替神像,供品爲鮮花和清水。流行于越南南部的安江、同塔梅、河仙、東川等地。 此外,由于受到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影響,在越南祭祖的習俗也頗普遍。
越南最大的宗教。越南佛教最原始是從印度傳入,大約在第一世紀初,印度商人已經經由海路進入越南了,其中有許多佛教徒的商人。因此,佛教開始傳入了越南。東漢末年,大乘佛教從中國傳入越南,越南人稱爲「北宗」。十世紀後,被尊爲國教。小乘佛教從泰國和柬埔寨傳入,稱之爲「南宗」。目前全國佛教徒約5000萬人。其中又以信大乘佛教者居多。
天主教:1533年傳入越南,發展迅速。法國統治時期取得合法地位。目前有信徒約300多萬,南方的同奈省是越南天主教友最多的地區,教堂林立。位于胡志明市中心的哥德式聖母大教堂是該市的重要旅遊景點,教堂前的「巴黎公社廣場」上豎立手捧地球的巨大聖母像。海濱度假城市頭頓的耶稣山上,矗立着32米高的巨型耶稣像。 (建于1974年)。前阮朝的南芳皇後和南越總統吳廷琰都笃信天主教。越南現在使用的拼音文字,也是一位法國耶稣會傳教士羅德(Alexandre de Rhodes)所發明。
基督新教:
1893年傳入西貢,但遭法國殖民當局的禁止。直到1920年,宣道會在越南打穩基礎。基督新教現有不少信徒,主要分布在河内、海防、河西、承天、廣南-岘港、波萊古、平順等地。
高台教:
是1926年吳文昭、黎文忠揉和佛教、基督教、道教、儒教創立的本土宗教。全稱爲「大道三期普渡高台教」。信奉孔子(人道)、姜太公(神道)、耶稣(聖道)、老子(仙道)、釋迹(佛道)。越南南部的西甯、迪石等地的京族農民大部分信仰高台教,每日6點、12點、18點、24點要焚香誦經。
和好教:
1939年黃富楚創立。該教爲佛教的變體,但不建寺廟,用一塊紅布代替神像,供品爲鮮花和清水。流行于越南南部的安江、同塔梅、河仙、東川等地。 此外,由于受到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影響,在越南祭祖的習俗也頗普遍。
10/25/2008
越南不認可三聚氰胺安全含量标準
來源:西貢解放報
西貢解放報10月24日報道,10月23日越南中央食品安全衛生部際指導委員會的8個部委代表一緻通過了對含三聚氰胺的乳粉、乳原料及含乳制品的處理措施。
一是對于通過正規貿易進口的含有三聚氰胺的中國乳粉、乳原料及含乳制品将再出口到中國;
二是對于經檢驗确認未含有三聚氰胺的104.4噸不明來源的乳粉、乳原料及含乳制品,在接受處罰後将予以放行,繼續銷售;
三是對于河内牛奶公司使用自中國進口的含三聚氰胺原料奶生産的366.5噸乳制品,18噸含三聚氰胺的伊利牌液态奶以及其他“三無”原料奶共4噸将予以銷毀。
越南衛生部在會上重申,将不頒布三聚氰胺安全含量标準,表示不能讓人們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
西貢解放報10月24日報道,10月23日越南中央食品安全衛生部際指導委員會的8個部委代表一緻通過了對含三聚氰胺的乳粉、乳原料及含乳制品的處理措施。
一是對于通過正規貿易進口的含有三聚氰胺的中國乳粉、乳原料及含乳制品将再出口到中國;
二是對于經檢驗确認未含有三聚氰胺的104.4噸不明來源的乳粉、乳原料及含乳制品,在接受處罰後将予以放行,繼續銷售;
三是對于河内牛奶公司使用自中國進口的含三聚氰胺原料奶生産的366.5噸乳制品,18噸含三聚氰胺的伊利牌液态奶以及其他“三無”原料奶共4噸将予以銷毀。
越南衛生部在會上重申,将不頒布三聚氰胺安全含量标準,表示不能讓人們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
越南外資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徵工會費
作者: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依據越南政府總理頃發佈之第133/2008/QD-TTg號決定,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在越之外資企業應繳付企業每月發放薪資額1%之工會費,總理已指示越南總工會及越南計畫投資部研擬相關施行細則。 據越南計畫投資部官員稱,為鼓勵外商前來越南投資,越南政府曾於1999年發佈第53/1999/QD-TTg號取消工會費。
現今新規定之工會費僅為恢復1999年之規定,係越商目前應付之工會費的一半。 外資企業咸認為新發佈之工會費將增加其生產成本,目前該等企業亦受到通貨膨脹、勞工成本高漲之多重影響。據估計,至今年年底越南通貨膨脹率介於25至27%間,勞工成本增加30至50%,將大幅減少越南吸引外人投資之競爭力。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依據越南政府總理頃發佈之第133/2008/QD-TTg號決定,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在越之外資企業應繳付企業每月發放薪資額1%之工會費,總理已指示越南總工會及越南計畫投資部研擬相關施行細則。 據越南計畫投資部官員稱,為鼓勵外商前來越南投資,越南政府曾於1999年發佈第53/1999/QD-TTg號取消工會費。
現今新規定之工會費僅為恢復1999年之規定,係越商目前應付之工會費的一半。 外資企業咸認為新發佈之工會費將增加其生產成本,目前該等企業亦受到通貨膨脹、勞工成本高漲之多重影響。據估計,至今年年底越南通貨膨脹率介於25至27%間,勞工成本增加30至50%,將大幅減少越南吸引外人投資之競爭力。
越南自2009年起調高國營企業與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
作者: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
越南政府於2008年10月10日發布有關調整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之第110/2008/ND-CP號議定及有關調整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之第111/2008/ND-CP號議定。據前述2個議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每月調漲11至18萬越盾左右,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每月調漲12至20萬越盾左右,並將3區分級改為4區分級。
第1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80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120萬/月;
第2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74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108萬/月;
第3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69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95萬/月;
第4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65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92萬/月。
各區企業支付已接受訓練員工之薪資須高於該區最低薪資至少7%。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
越南政府於2008年10月10日發布有關調整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之第110/2008/ND-CP號議定及有關調整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之第111/2008/ND-CP號議定。據前述2個議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每月調漲11至18萬越盾左右,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每月調漲12至20萬越盾左右,並將3區分級改為4區分級。
第1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80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120萬/月;
第2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74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108萬/月;
第3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69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95萬/月;
第4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65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92萬/月。
各區企業支付已接受訓練員工之薪資須高於該區最低薪資至少7%。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勞工適用最低薪資額之規定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政府網址2008.10.14
越南政府頃於本(2008)年10月10日發布第111/2008/ND-CP號函,公告調升越南外國組織、機關、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士僱用越南勞工之最低薪資額規定如下:
第1條:越南外國組織、機關、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士(以下簡稱為企業)僱用於一般職場條件下,而從事最簡易操作項目越南勞工給付之地區(如附件)最低薪資額,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如次:
1. 第一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120萬越盾。
2. 第二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108萬越盾。
3. 第三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95萬越盾。
4. 第四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92萬越盾。
第2條:
1. 本公告第1條規範最低薪資額,係作為依勞工法令規定權責的企業編擬及公布勞動合約薪資額、各種津貼、薪資表、薪資梯級表及執行其他規定制度之計算依據。
2. 給付經受訓勞工(含企業逕自訓練勞工)薪資額,應至少高出本公告第1條規定地區最低薪資額之7%。
3. 鼓勵企業給付高出本公告第1 條規定之地區最低薪資額。
4. 企業依據本公告第1條規定地區最低薪資額,對勞動合約上所列薪資額作適合之調整。
第3 條:
1.本公告第1條規定地區最低薪資額,按各個時期經濟成長額度、生活消費指數及勞工供求情況予以調整。
2.越南勞動部於徵詢越南總工會、雇主、及相關部會意見後,提報政府調整本公告第1 條規定的最低薪資額,
第4條: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生效,並取代政府2007年11月16日第168/2007/ND-CP公告外國組織、機關、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士僱用越南勞工最低薪資額規定。
第5條:
各部會、部級機關,機機首長及中央直轄市及省長負責執行本公告。
地區勞工最低薪資額清單
第一區:
1.河內市轄屬郡區及河東市
2.胡市轄屬郡區
第二區:
1. 河內市轄屬嘉林、東英、蓄山、清馳、慈廉、常信、懷德、丹鳯、石室、國威縣及山西市
2. 胡市轄屬各縣區
3. 海防市轄屬郡區、水原及安陽縣區
4. 峴港市轄屬郡縣區
5. 芹苴市轄屬寧橋及平水郡區
6. 廣寧省夏龍市
7. 同奈省轄屬邊和市、隆慶市、及轄屬仁澤、隆城、永久及盞泵縣區
8. 平陽省土龍木市、轄屬順安、逸安、濱葛、新淵縣區
9. 巴地頭頓省頭頓市及轄屬新城縣區
第三區:
1. 各省直轄市(第二區所列省轄市除外)
2. 河內市轄屬其他縣區
3. 北寧省北寧市、慈山市、及轄屬桂武、仙攸及安豐縣區
4. 北江省北江市、及轄屬越安及安勇縣區
5. 興安省興安市、及轄屬美豪、文林、文江及安美縣區
6. 海陽省海陽市及轄屬錦壤、南策、志靈、金城、及京門縣區
7. 永福省永安市及福安市
8. 海防省轄屬其他縣區
9. 廣寧省孟街市、汪秘及錦譜市
10. 林同省大勒市及保祿市
11. 慶和省芽莊市及金蘭灣市
12. 西寧省轄屬展鵬縣區
13. 平陽省轄屬其他縣區
14. 同奈省轄屬其他縣區
15. 隆安省新安市、轄屬德和、濱瀝及芹玉縣區
16. 芹苴市轄屬其他郡縣區
17. 巴地頭頓省巴地市、轄屬周德縣、隆田、紅土(DAT DO)及川 木縣區
第四區:
剩餘其他地區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政府網址2008.10.14
越南政府頃於本(2008)年10月10日發布第111/2008/ND-CP號函,公告調升越南外國組織、機關、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士僱用越南勞工之最低薪資額規定如下:
第1條:越南外國組織、機關、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士(以下簡稱為企業)僱用於一般職場條件下,而從事最簡易操作項目越南勞工給付之地區(如附件)最低薪資額,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如次:
1. 第一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120萬越盾。
2. 第二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108萬越盾。
3. 第三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95萬越盾。
4. 第四地區營運企業適用之月薪資額為92萬越盾。
第2條:
1. 本公告第1條規範最低薪資額,係作為依勞工法令規定權責的企業編擬及公布勞動合約薪資額、各種津貼、薪資表、薪資梯級表及執行其他規定制度之計算依據。
2. 給付經受訓勞工(含企業逕自訓練勞工)薪資額,應至少高出本公告第1條規定地區最低薪資額之7%。
3. 鼓勵企業給付高出本公告第1 條規定之地區最低薪資額。
4. 企業依據本公告第1條規定地區最低薪資額,對勞動合約上所列薪資額作適合之調整。
第3 條:
1.本公告第1條規定地區最低薪資額,按各個時期經濟成長額度、生活消費指數及勞工供求情況予以調整。
2.越南勞動部於徵詢越南總工會、雇主、及相關部會意見後,提報政府調整本公告第1 條規定的最低薪資額,
第4條: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生效,並取代政府2007年11月16日第168/2007/ND-CP公告外國組織、機關、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士僱用越南勞工最低薪資額規定。
第5條:
各部會、部級機關,機機首長及中央直轄市及省長負責執行本公告。
地區勞工最低薪資額清單
第一區:
1.河內市轄屬郡區及河東市
2.胡市轄屬郡區
第二區:
1. 河內市轄屬嘉林、東英、蓄山、清馳、慈廉、常信、懷德、丹鳯、石室、國威縣及山西市
2. 胡市轄屬各縣區
3. 海防市轄屬郡區、水原及安陽縣區
4. 峴港市轄屬郡縣區
5. 芹苴市轄屬寧橋及平水郡區
6. 廣寧省夏龍市
7. 同奈省轄屬邊和市、隆慶市、及轄屬仁澤、隆城、永久及盞泵縣區
8. 平陽省土龍木市、轄屬順安、逸安、濱葛、新淵縣區
9. 巴地頭頓省頭頓市及轄屬新城縣區
第三區:
1. 各省直轄市(第二區所列省轄市除外)
2. 河內市轄屬其他縣區
3. 北寧省北寧市、慈山市、及轄屬桂武、仙攸及安豐縣區
4. 北江省北江市、及轄屬越安及安勇縣區
5. 興安省興安市、及轄屬美豪、文林、文江及安美縣區
6. 海陽省海陽市及轄屬錦壤、南策、志靈、金城、及京門縣區
7. 永福省永安市及福安市
8. 海防省轄屬其他縣區
9. 廣寧省孟街市、汪秘及錦譜市
10. 林同省大勒市及保祿市
11. 慶和省芽莊市及金蘭灣市
12. 西寧省轄屬展鵬縣區
13. 平陽省轄屬其他縣區
14. 同奈省轄屬其他縣區
15. 隆安省新安市、轄屬德和、濱瀝及芹玉縣區
16. 芹苴市轄屬其他郡縣區
17. 巴地頭頓省巴地市、轄屬周德縣、隆田、紅土(DAT DO)及川 木縣區
第四區:
剩餘其他地區
越南計畫投資部建議政府提報國會修訂企業法,允許展延外資企業重辦登記至明(2009)年6月30日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 越南投資報2008.10.22
越南計畫投資部頃以第6277/TTr-BKH號函,建議政府提報國會及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允許展延外資企業辦理重新重登記期限1年,而若獲得國會通過時,該等企業申辦重登記期限將延至明(2009)年6月30日前止。
越南企業法及政府第101/2006/ND-CP號公告企業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曾規定外資企業應於該法生效起的2年期內,重新辦理企業之登記、轉換、或換發新投資執照之手續,若該規定能展延至明年6月30日時,將提供更多順利條件予外資企業,可申辦重新登記,以增列或變更其投資經營目及加簽投資計畫案執行時間。截至本年6月30日止,越南有430家外資企業辦理重新登記,佔越南全國外資企業總家數之6.6%。
資料來源及時間: 越南投資報2008.10.22
越南計畫投資部頃以第6277/TTr-BKH號函,建議政府提報國會及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允許展延外資企業辦理重新重登記期限1年,而若獲得國會通過時,該等企業申辦重登記期限將延至明(2009)年6月30日前止。
越南企業法及政府第101/2006/ND-CP號公告企業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曾規定外資企業應於該法生效起的2年期內,重新辦理企業之登記、轉換、或換發新投資執照之手續,若該規定能展延至明年6月30日時,將提供更多順利條件予外資企業,可申辦重新登記,以增列或變更其投資經營目及加簽投資計畫案執行時間。截至本年6月30日止,越南有430家外資企業辦理重新登記,佔越南全國外資企業總家數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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