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2008

越南計畫投資部建議政府提報國會修訂企業法,允許展延外資企業重辦登記至明(2009)年6月30日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 越南投資報2008.10.22


越南計畫投資部頃以第6277/TTr-BKH號函,建議政府提報國會及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允許展延外資企業辦理重新重登記期限1年,而若獲得國會通過時,該等企業申辦重登記期限將延至明(2009)年6月30日前止。

越南企業法及政府第101/2006/ND-CP號公告企業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曾規定外資企業應於該法生效起的2年期內,重新辦理企業之登記、轉換、或換發新投資執照之手續,若該規定能展延至明年6月30日時,將提供更多順利條件予外資企業,可申辦重新登記,以增列或變更其投資經營目及加簽投資計畫案執行時間。截至本年6月30日止,越南有430家外資企業辦理重新登記,佔越南全國外資企業總家數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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