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依據越南政府總理頃發佈之第133/2008/QD-TTg號決定,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在越之外資企業應繳付企業每月發放薪資額1%之工會費,總理已指示越南總工會及越南計畫投資部研擬相關施行細則。 據越南計畫投資部官員稱,為鼓勵外商前來越南投資,越南政府曾於1999年發佈第53/1999/QD-TTg號取消工會費。
現今新規定之工會費僅為恢復1999年之規定,係越商目前應付之工會費的一半。 外資企業咸認為新發佈之工會費將增加其生產成本,目前該等企業亦受到通貨膨脹、勞工成本高漲之多重影響。據估計,至今年年底越南通貨膨脹率介於25至27%間,勞工成本增加30至50%,將大幅減少越南吸引外人投資之競爭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