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2008

越南自2009年起調高國營企業與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

作者: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


越南政府於2008年10月10日發布有關調整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之第110/2008/ND-CP號議定及有關調整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之第111/2008/ND-CP號議定。據前述2個議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每月調漲11至18萬越盾左右,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每月調漲12至20萬越盾左右,並將3區分級改為4區分級。

第1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80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120萬/月;

第2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74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108萬/月;

第3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69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95萬/月;

第4分區國營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65萬/月,外資企業員工最低薪資為92萬/月。

各區企業支付已接受訓練員工之薪資須高於該區最低薪資至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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