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頃發布決定,有關自2007年9月1日起90個國家及地區之海外越南人可免除簽證入境越南。依據該決定,海外的越南人合乎若干條件,將獲核發免簽證證明文件。
該文件延期長達5年,並可多次使用,以便通關旅遊。在越南居留之最長期間為90天,若海外的越南人須延期,另要符合居留延期條件,可向有關單位申請核發簽證延長居留。
可免除簽證入境之越僑包括以下3種族群:
1.有越南國籍者
2.擁有外國國籍之越南人
3. (外國人或擁有外國國籍之越南人)其配偶或兒女為越南人
另依據越南政府2006年9月6日第90號議定核准海外的越南人在越南購買房屋,包括以下5種族群:
1. 海外的越南人返回越南長期投資
2.海外的越南人對越南有貢獻,並獲越南政府贈送勳章或功勞證明,且其對越南有貢獻之領域也包括慈善、外交任務及在營運獲利等領域。
3.文化及科技專家返回越南,並在越南長期居留,且為越南社會、科學及技術發展有貢獻。
4.海外的越南人擬在越南長時間居留者,如已退休之老人
5.海外的越南人在越南居住6個月以上,可在越南購買1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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