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2009.5.21
越南已於本(2009)年5月20日召開第12屆第5次會議,越南財政部會中己提報國會審核個人所得稅減免的草案。
依該草案,由於目前全球經濟演變複雜且難預測,而越南經濟正面對衰退中,致企業營運困難,影響勞工所得及日常生活,尤其是屬中低所得的勞工及小型經營個體戶,為此實施稅捐之展延或減免,乃政府之必要施政政策,以確保社會中高、中及低所得人士對國庫作出合理之捐獻。
爰政府提報國會審核,對己暫獲得政府允准展延繳交本年前5個月個人所得稅的對象,免徵渠等本年上半年期間內全部須繳交的個人所得稅。
一、 對從事投資資金、轉讓資金(含轉讓證券)、權利金及特許經營權所得者,建議從本年初至明(2010)年底前,免徵其個人全部的所得稅。
二、 對從事經營及薪資所得的越南居住人,建議從本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間內,於渠等每個月應繳交個人所得稅額中,免徵20萬盾的稅款(約11.25美元)。
三、 繼續課徵從事轉讓不動產、機會中獎、禮品之個人所得稅,不論是否為越南居住者。
越南國會擬於本年5月28日研討通過前列個人所得稅減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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