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2009

越南政府建議國會核准採取個人所得稅減免方案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經濟時報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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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已於本(2009)年5月20日召開第12屆第5次會議,越南財政部會中己提報國會審核個人所得稅減免的草案。

依該草案,由於目前全球經濟演變複雜且難預測,而越南經濟正面對衰退中,致企業營運困難,影響勞工所得及日常生活,尤其是屬中低所得的勞工及小型經營個體戶,為此實施稅捐之展延或減免,乃政府之必要施政政策,以確保社會中高、中及低所得人士對國庫作出合理之捐獻。

爰政府提報國會審核,對己暫獲得政府允准展延繳交本年前5個月個人所得稅的對象免徵渠等本年上半年期間內全部須繳交的個人所得稅

一、 對從事投資資金、轉讓資金(含轉讓證券)、權利金及特許經營權所得者,建議從本年初至明(2010)年底前,免徵其個人全部的所得稅。

二、 對從事經營及薪資所得的越南居住人,建議本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間內於渠等每個月應繳交個人所得稅額中免徵20萬盾的稅款(約11.25美元)。

三、 繼續課徵從事轉讓不動產、機會中獎、禮品之個人所得稅,不論是否為越南居住者。

越南國會擬於本年5月28日研討通過前列個人所得稅減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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