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已於本(2009)年5月20發布第100/2009/TT-BTC號函,公告日常生活用水價格表,其中每立方米水最高價格為1萬2,000盾,超過目前水價2倍,該價格表將按地區而收取不同的價格。
據越南供排水協會阮主席宗 (Nguyen Ton) 表示,越南供水商以前收取低價位的水價,僅能維持供水網系統之運作,而短缺該系統之維修及保養費,另目前政府已調升水廠用電價及勞工薪資,致水廠成本增加,若政府不再調升日常用水價格時,水廠將繼續面臨虧損且無法累積資金再行投資。
渠再告稱,越南政府將比照用電價累進計價方式計算水價(即用水越多時須付越多的水費)。
越南水廠將依據前列規定用水價格表上下限,詳訂符合地區實際情形之具體水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