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勞動人報2009.5.11
據美國海關暨邊界保護局安全進口主管Mrs. Cathy Sauceda表示,美國政府實施農業法、萊西法(Lacey)及消費產品安全法新版,將直接影響越南輸美的產品,爰越南對美出口的廠商宜掌握前列法令規定,避免發生不應有的貿易風險。
又據越南產業協會評估,越南對美國出口產品種類中,將有75%種產品須接受美國政府本案嚴格查驗的措施,其中遭受衝擊最大的項目為木材、紡品及水產品,另美國亦將對進口的逐批貨品,採取攝影的查驗,以取代以前抽檢方式的作業。
另據美國國內安全局Mr. Janet Napolitano告稱,美國政府實施前列3項法令的首期,對進口燃料及粗製的木材,須提出其合法來源之證明,從本(2009)年10月起,對進口木製粉,應申報其原料原產地及數量,而從2010年4月起,萊西法將適用於所有輸往美國的木製品及室內木器,其中對使用不合法來源木材加工的廠商,有可能被施以5萬美元罰鍰、監禁及沒收貨品之處分,對違反貨品進口申報者,須接受罰款高達10萬美元之行政處分。
美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衛生安全實施的管理措施,諸如監督嬰兒上衣衣領及圍肚部份之面料及繩帶品質;鞋類表面若有油漆塗蓋者,製造商應切結對消費者不產生毒害;水產品加工生產前,廠商應檢查其供應之安全,特別對輸往美國的無鱗滑皮魚,其包裝有可能不再標示「無鱗滑皮魚」的商標,而改以品質分類之標示。
有關美國政府實施前列法令新規定乙節,越南工商部阮次長誠編(Nguyen Thanh Bien)表示,美國仍係越南主要出口的市場,爰該部將聘請熟諳前列法令的專家,為越南廠商提供宣導及諮詢之服務。
又據越南商工總會看法,越南輸美貨品的廠商除應遵守美國政府本案新規定外,應確保貨品之品質、檢查其原料供應來源及保管原物料原產地証明,且深入研究前列法令規範之貿易技術門檻。
目前大部份越南廠商透過第3國對美出口產品,致對美國政府法令規範認知不足,故建議越南商宜善加運用B2B及B2C的電子商務方式與美進口商接洽,或在廠商建置的網址上推廣已方的產品,尋覓訂單以加強對美國出口貨品。
----------------------------- 關於『萊西法』的相關說明--------------------------
2009年4月1日起,美國嚴格執行『萊西法』(Lacey Act)修正案,『萊西法』究竟是什麼?
2008年12月15日,美國野生動植物保護法令『萊西法』修正案中有關進口植物及植物產品申報的規定開始執行。凡含有野生植物,或含有木材原料的植物和植物產品進口到美國時,須申報每種植物成分的拉丁學名、進口貨值、數量、採伐或收穫國名。
規定分階段執行,今年3月底前自願申報,4月1日起必須通過美國海關電子申報系統申報,申報範圍從活植物、鱗莖、木及木製品,逐步擴大到木漿、紙和紙製品、樂器、傢俱、油子、植物材料編結品、工具等所有植物和植物產品。
出口企業影響幾何?
從表面看,新規定只是要求補充申報貨物資訊,向美國相關機構提供執行萊西法所需的基礎資料,且要求實施申報和違法處罰的主體都是進口商,但美國進口企業必然會要求出口企業、生產商提供相關詳細資訊,還可能以合同約定在海關清關後支付貨款、接收貨物,因此壓力無疑將轉移到出口企業和生產商,對木製品出口較為集中的常州來說更是如此。
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木製品出口貿易額降低,美國對進口木材、林產品嚴格監管,導致木製品出口貿易額下降;其次,木製品出口銷售成本明顯提高,將令一部分中小企業被洗牌出局;三是出口交易門檻提高,企業申報涉及面更廣;四是出口風險增加,由於美國各州法律體系、執法尺度不同,對出口企業挑戰嚴峻。
企業如何應對?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企業:首先要增強包括環境責任、社會責任等在內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樹立法制觀念,不僅確保自身不違法,在購買相關原料時也要注意索要相關合法證明檔,一旦出現訴訟,可進行有效溯源。及時與美國客戶加強溝通,深入瞭解萊西法修正案的內容和進口申報要求細節,掌握美國各州執法尺度的第一手資料。
相關出口產品生產企業應調整採購策略,減少木材進貨管道或減少原料採購種類,以便更好收集相關憑證,履行萊西法要求的“盡職調查義務”。需使用進口木材為原料的,應謹慎採購、使用如東南亞、非洲、俄羅斯等國家地區的木材。
企業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應要求供應商分擔木材非法帶來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執行初期尤應謹慎申報,將各種手續辦全再出口,避免淪為美國執行萊西法修正案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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