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於今年開徵的個人所得稅感到頭痛,除了外國人所得減免和報扶養的問題外;對於越南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到底要不要繳?或者應該什麼時候繳?也是攪得霧詫詫!
答案其實很簡單:本來要開徵,後來遇到全球金融風暴,又不想開徵,可是法律是越南國會通過的,越南財政部也不能說停止開徵就停止開徵,所以搞了一個延後繳稅的辦法,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到今年5月即將召開的國會,財政部同時也提了以下所述的二項建議,那麼國會究竟會接受哪項建議?或者還有其他的方法?最後的答案就要等到5月底國會結束了才知道囉!
資料來源及時間:胡志明市法律日報2009.4.13
有關越南財政部本(2009)年2月6日第 27/2009/TT-BTC 號函(越南版點選下載),公告執行展延繳交自本(2009)年1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期間內個人所得稅之後續處理案,該部武部長文寧(Vu Van Ninh)於主持開展達成越南2009年財政計畫措施會議上表示,越南本年第1季GDP 成長率為3.1%,為歷年來達成最低的成長數據,國庫收益僅達成其本年度計畫目標之22.1%,較去年同期短徵15萬億盾(逾8億4,388萬美元)。諸多地方政府代表於會中亦提出個人所得稅,尤其是薪資及投資證券所得稅之減免方案。
據武部長於會中告稱,該部已於本年4月9日提報政府及國會預算財政委員會審議,有關個人所得稅之減免2項方案,其中對低所得的個人,擬免徵其個人所得稅,而對高所得者,擬實施個人所得稅額繳交減少之措施。
一、 第1方案:建議政府及國會允准免徵前列公告自本年1月至5月期間內,屬獲展延繳交個人所得稅對象之全額所得稅,同時對於本年底前7個月期間內屬須繳交薪資及經營所得稅的對象,每人擬獲減免其應繳交個人所得稅額10萬盾(約5.63美元)。
二、 第2方案:免徵本年上半年期間內屬展延繳交個人所得稅對象之全額所得稅,而在本年下半年期間內屬須繳交薪資及經營所得稅對象,每人擬獲減免其應交個人所得20萬盾(約11.26美元),同時建議免徵2009年及2010年投資資金(含投資證券)所得之個人所得稅,以剌激業者投資金融市場。
倘越南國會允准執行個人所得稅徵收第1方案時,越南本年國庫將減收5萬2,000億盾(約2億9,255萬美元),若實施第2 方案時,國庫將短徵6萬7,000億盾(約3億7,693萬美元)的稅款。
又據越南國會預算財政委員會丁副主委文雅(Dinh Van Nha)透露,渠支持財政部前列減免個人所得稅第2 方案,並相信國會允准執行免徵本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方案的機率甚大。
該前列課徵個人所得稅的2項方案,將由越南國會於本年5月會議核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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