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2010

越南政府擬自本(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外籍勞工管理新規定,其中對不具備工作許可證的勞工,將被驅逐出境

資料來源及時間 : 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10.4.13

越南勞動部刻正修訂政府2008年3月25日第34/2008/ND-CP號公告,有關錄用及管理任職越南外籍勞工的規定,以提報政府核准實施。

據越南勞動部表示,導致近年來產生有數萬在越南就業而不具備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勞工之主因,係越南政府尚未對外國承包商僱用一般性外籍勞工執行其得標計畫案之規範所致。

前列草案亦將增列對於不具備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勞工,將被驅逐出境的規定:「當外國組織及廠商向越南權責機關遞件參加工程投標時,應擬定外籍勞工的僱用計畫。對於擁有執業及管理生產經驗,而不具備相關證明書或確認書的外籍勞工,應至少具備5年經驗的確認書,且須獲得僱用越方投資者同意的書面文件等」。

此外,為處置違反法令規定的外籍勞工,亦規定:「對於任職越南而未獲得核發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勞工,應按規定辦理工作證申請之核發手續,自前列規定(即草案獲得通過)實施後6 個月而未取得工作許可證者,省級勞動廳將建議越南公安部依法強制驅逐出境」。

另亦規範公安部管理外籍勞工的責任:「對於任職越南3個月以上而不具備或未申請加簽工作的外籍勞工,不予核發入境簽證及展延其暫居期限,同時將強制驅逐出境」。

前列修訂案一旦獲得通過,將於本(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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