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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009

越南政府擬擴大適用企業營所稅減免或展延繳交的對象

時機歹歹、有用沒用還是看一下好了,能省則省嘛!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財政部網頁2009.4.13

依據越南財政部本(2009)年1月13日發布 第03/2009/TT-BTC號函 (越文版連結下載),公告減免及展延中小企業繳交企業營所稅之規定,適用對象為營業執照或投資執照上所列公司章程資金額100億盾(約57萬4,712美元)或以下,及僱用勞工人數不超過300名的企業,惟僱用上千名勞工而政府須提供協助的越南成衣紡織及鞋類皮革企業,則無法享受該減或展延繳稅期之優惠。

據越南財政部武部長文寧透露,該部正審議,合理調整前列公告之適用對象草案,依該草案,公司章程資金額100億盾(約57萬4,712美元)或以下,及僱用勞工人數300名勞工以上的企業,仍准予適用前列租稅減免及展延繳交優惠,目前該部徵詢其他部會及省市政府意見,整理該草案後報請政府核准。

請看相關新聞:越南政府公告減免中小企業繳交去(2008)年第4季及本年企業營所稅之30%,及延緩9個月後才繳交該稅款規定

2/07/2009

越南政府頒佈企業所得稅法及營業加值稅法等施行細則

作者: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公布日期:民國98年02月6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Law & Legal Forum

越南政府於去(2008)年12月份頒佈營利事業所得稅法 (英文版-點選下載) (Corporate Income Tax Law) 及營業加值稅法 (越文版-點選下載) (Value-Added Tax Law) 等二法之施行細則,依據 第 124/2008/ND-CP 號議定 (越文版-點選下載),新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為 25% (原為28%),以及若干優惠稅率措施與其適用條件,其中:

第一, 凡於「社經條件特別」困難地區所新設置之企業得享15年期營利事業所得稅 10% 之優惠稅率;

第二, 凡於社經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定居之企業以及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地區或社經條件困難地區所新設置的從事社會化產業之企業得享4年期免營利事業所得稅,期滿後 9 年內仍可獲享減稅 50%;

第三, 「二免四減一半」(2年免稅4年減半)適用於在社經條件困難地區所新設置之企業;

第四, 在其餘地區所新設置的從事社會化產業之企業得享4年期免營利事業所得稅,期滿後5年內獲減稅 50%。

有關困難地區之定義與劃分,請參閱財政部網站 www.mof.gov.vn (第 124/2008/ND-CP 號議定之附錄)。

僅在越南政府所公佈之地區及產業清單上所投資之企業方可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措施。此法生效前原享有相關稅率優惠者,得在其原優惠剩餘期間續適用現有優惠措施,惟若新頒佈之優惠措施較其現行措施優惠,則可改選適用新規定。

越南政府另於去年12月8日頒佈 第 123/2008/ND-CP 號議定 (越文版-點選下載),修訂有關營業加值稅 (VAT) 法施行細則,其中規定信用、貸款、擔保及財物租賃、證券相關服務、汽車、機械設備銷售及維修服務、廣告及行銷服務、投資與貿易促進以及培訓等服務產業將不課徵 VAT 稅。

惟未在越南設立常駐機構之外人公司或未定居於越南境內之外國人,所提供之服務 (含與貨品相關之服務) 則需繳納 VAT 稅。

1/17/2009

越南政府公告減免中小企業繳交去(2008)年第4季及本年企業營所稅之30%,及延緩9個月後才繳交該稅款規定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8年01月16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貿易資訊中心網頁2009.1.15

越南財政部為執行政府決議,頃於本(2009)年1月13日發布第03/2009/TT-BTC號函,公告減免及延緩中小企業繳交之企業營所稅,並規定自簽發後45天生效。
依該公告,舉凡在營業執照或投資執照上所列公司章程資金額100億盾(約57萬4,712美元)或以下及去年第4 季內勞工平均總人數不超過300名(不含3個月以下短期勞動合約的勞工)的企業,將允准其去年第4 季及本年全年應繳交企業營所稅額減免30%。對無認法定去年第4季度營業額、支出及課稅所得的中小企業,則其繳交去年第4 季的企業營所稅額,為其去年全年應繳該稅額之1/4計算,另對正在享受稅捐優惠期內的企業,仍准予享受上述30%之減免。

另該03/2009號公告亦允許前述中小企業可將其應繳企業營所稅延緩後9個月才繳交

2/15/2008

越南財政部研議減少營業所得稅

作者: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越南財政部刻正研議將營業所得稅率自目前之28%調降至25%,並自明年開始實施。

另越南財政部亦擬同意企業以稅前盈餘的10%抵減科技相關投資,其中又將自高科技園區企業優先實施。此外,從事高科技、培訓與教育、醫療、文化與藝術、體育、環保等方面之企業將可適用前4年免稅,之後15年與9年分別享有10%及12.5%之優惠營所稅率。

對於在貧瘠地區投資之企業,則適用10年享有20%稅率之優惠。再者,越南財政部亦考慮降低土地出租及轉讓之所得稅率,藉以留住投資者,並吸引資金至重點產業。

同時越南財政部亦檢討改善現行附加價值稅率,擬將現行之5%,改為依項目別而有0%、5%、10%等三種不同之稅率。例如:機械之附加價值稅率將從5% 調高到10%,國際運輸貨物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則不須繳增值稅。

越南財政部已將其修正草案刊載於www.mof.gov.vn以徵詢國民之意見,而越南國會亦將於今年年底討論此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