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009

越南政府擬擴大適用企業營所稅減免或展延繳交的對象

時機歹歹、有用沒用還是看一下好了,能省則省嘛!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財政部網頁2009.4.13

依據越南財政部本(2009)年1月13日發布 第03/2009/TT-BTC號函 (越文版連結下載),公告減免及展延中小企業繳交企業營所稅之規定,適用對象為營業執照或投資執照上所列公司章程資金額100億盾(約57萬4,712美元)或以下,及僱用勞工人數不超過300名的企業,惟僱用上千名勞工而政府須提供協助的越南成衣紡織及鞋類皮革企業,則無法享受該減或展延繳稅期之優惠。

據越南財政部武部長文寧透露,該部正審議,合理調整前列公告之適用對象草案,依該草案,公司章程資金額100億盾(約57萬4,712美元)或以下,及僱用勞工人數300名勞工以上的企業,仍准予適用前列租稅減免及展延繳交優惠,目前該部徵詢其他部會及省市政府意見,整理該草案後報請政府核准。

請看相關新聞:越南政府公告減免中小企業繳交去(2008)年第4季及本年企業營所稅之30%,及延緩9個月後才繳交該稅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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