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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2009

越南自本(2009)年7月1日開始實施國籍法、醫療保險法、陸路交通法、民事案執行法以及法院案費和規費法新版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財政部網頁2009.6.30

越南將自本(2009)年7月1日起實施多項法律修訂案如下:

一、 越南國籍法:越南政府仍維持越南個人持單一國籍的政策,對申請入籍越南的外籍人士或重新入籍越南的定居海外越南人,應取得越南國家主席之核准。對定居海外而未辦理放棄越南國籍的越南人,在越南國籍法新版生效後五年期間內,應向其定居地的代表越南機構,辦理保留越南國籍之登記。

二、 醫療保險法:該法將適用於24種不同的對象,其中有11種對象享受由國家預算提撥之醫療保險費,例如6歲以下兒童、對革命有貢獻者、退休軍人、高齡及貧窮人士等。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上限為6%,政府將依據各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情形而制定上繳額度比例及享受政府補助醫療保險費對象。除越南衛生部長規定在中央或省級醫療單位登記享受醫療保險診治的對象外,所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士,應向其居住地的坊社區或縣郡級醫療單位登記診療。

三、 陸路交通法:增列機車及自行車可增載兒童的年齡、機車騎士及其載運人士均須戴上安全帽等。

四、 民事案件執行法:民事案件執行人分為3等級(初、中及高級),將以考試方式任命執行人,民事案追訴期限從3 年調升為5年。

五、 法院案費及規費法:法院案費及規費法規範適用的對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案費及規費之繳交手續及免徵條件及手續。

2/04/2009

越南政府自本(2009)年1月1日起的5 年期內,允准外籍人士試辦購買越南房屋,惟外籍人士購買意願不高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8年02月2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 越南勞動人報2009.1.31

據南韓Good Morning韓越雙語雜誌主編Mr. Kim Kyu表示,越南政府自本(2009)年1月1日起的5 年期內,業允准外籍人士執行購置越南房屋之試辦,雖經1個月實施,外籍人士購置越南房屋仍產生諸多障礙如下:
一、 越南高級公寓售價仍甚高,目前胡市每間房屋價格至少從10萬至50萬美元,甚至高達數百萬美元,若購置廉價的房屋,則人身財產安全及語言障礙係外籍人士深感顧慮的問題,另購置房屋後申請產權狀的行政手續,亦造成購買人產生疑慮的心理。
二、 另越南政府允准購置房屋的外籍人士,須具備與越南人結婚、或在越南有投資經營活動或對越南有特殊貢獻而取得越國家主席或總理頒發獎狀等條件,特別的是外籍人士購置越南房屋的所有期限亦僅為50年,對購買人產生不利心理,因越南政策未來有可能隨時繼續變更。
三、 越南銀行至今仍尚未對購置越南房屋的外籍人士提供融資措施,尤其是從商的外籍人士,因須支付大筆金額購買房屋,將影響渠等經營活動資金之周轉,爰有真正需求房屋的外國人,亦不在此時購置。

11/26/2008

越南國籍法對雙重國籍的新規定

國會通過關於定居在國外的越南人在加入外國國籍的同時還可以保留越南國籍的修改後的國籍法。司法部部長何雄強指出:”越南國家公認越南公民具有一個越南國籍”。然而加入越南國籍者在特別的場合得到國家主席同意時仍可以繼續保留外國國籍。該法案說,定居在國外的越南人的越南國籍管理辦法在該法生效日起算,在5年內(從該法生效日)可以跟越南駐外國代表機關登記保留越南國籍。

按規定,對於已放棄越南國籍者還可以回國辦理恢復越南國籍,但需為如下幾種情況之一:
在越南有妻子、丈夫、父母;
在建設和保衛祖國事業中做出積極貢獻,有利於越南國家的人;
在越南進行投資者。

定居在國外的越南人想有越南國籍並具有正當的理由的,經政府同意,仍可以保留越南國籍。
此外,常住越南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加入越南國籍,同時在特別場合,得到國家主席特許者可以加入越南國籍,卻仍保留外國國籍。

11/04/2008

預計三種對象可入越南國籍

預計,在越南第12屆國會第4次會議上,國會將審議表決國籍法(修改)。國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潘忠理與媒體就修改法案的新內容交換了意見。

他表示,此次修改國籍法仍堅持一種國籍原則,但是,對一些特殊情況,該原則有相應的補充規定。具體,有三種對象在維持外國國籍的同時可入越南國籍

第一、越南公民的丈夫、妻子、父母親或孩子;

第二、榮獲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南方共和臨時革命政府、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授予的勳章或榮譽,或為越南建設和保衛祖國事業作出特别貢獻的人;

第三、有利于越南社會經濟、科學的發展和國防安全的人。


除了繼續保持外國國籍之外,修改的國籍法案還規定,對上述三種對象免除在一般情況入越南國籍時的3個要求,包括會說越語連續5年常駐越南足夠條件確保自己的生活

有意見認為,國籍法規定要求常駐越南的時間爲期5年太長。潘忠理對這問題說,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在越南,國會覺得,政府建議時間爲期5年是讓外國人有足夠的時間體會在越南的生活,使他們可以更好的融入越南社會,也可保證其能充分落實越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在回答記者有關一些國家的國籍法規定名譽公民的問題,潘忠理說,越南國籍法不要求該項內容,因為我們認爲,作為越南公民--這一名號已經是一種名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