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08

預計三種對象可入越南國籍

預計,在越南第12屆國會第4次會議上,國會將審議表決國籍法(修改)。國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潘忠理與媒體就修改法案的新內容交換了意見。

他表示,此次修改國籍法仍堅持一種國籍原則,但是,對一些特殊情況,該原則有相應的補充規定。具體,有三種對象在維持外國國籍的同時可入越南國籍

第一、越南公民的丈夫、妻子、父母親或孩子;

第二、榮獲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南方共和臨時革命政府、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授予的勳章或榮譽,或為越南建設和保衛祖國事業作出特别貢獻的人;

第三、有利于越南社會經濟、科學的發展和國防安全的人。


除了繼續保持外國國籍之外,修改的國籍法案還規定,對上述三種對象免除在一般情況入越南國籍時的3個要求,包括會說越語連續5年常駐越南足夠條件確保自己的生活

有意見認為,國籍法規定要求常駐越南的時間爲期5年太長。潘忠理對這問題說,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在越南,國會覺得,政府建議時間爲期5年是讓外國人有足夠的時間體會在越南的生活,使他們可以更好的融入越南社會,也可保證其能充分落實越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在回答記者有關一些國家的國籍法規定名譽公民的問題,潘忠理說,越南國籍法不要求該項內容,因為我們認爲,作為越南公民--這一名號已經是一種名譽了。

1 則留言:

madMAC 提到...

哈哈!!我快要變成越南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