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08

越南強制企業爲勞動者投保失業險

越南社會保險法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10人以上規模企業的勞動者及用工者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終止合同或失業失業時可享有失業保險制度規定相應的權利,如失業補助、培訓及再就業協助等。之外,企業用工者還要給予失業者失業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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