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2008

越南即將頒布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

越南即將于2009年初實施的新企業所得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優惠稅率:
重要經濟行業的企業可享受15年10%的稅率;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别困難地區的新設立的企業可享受10年20%的稅率。從事教育培訓、醫療、文化、體育和環境保護的企業可終身享受10%的稅率。而農業服務合作社,人民信用基金可終身享受20%的稅率。

二、取消工業區企業自然享有的優惠稅率;

三、企業所得稅減免規定:
特别鼓勵的行業及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别困難的地區新設立的企業仍可享受4免9減半的優惠政策。而對于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地區的企業的再投資最高可享受2免4減半的優惠政策;

四、免減稅的時間計算:
自企業發生應稅收入的第一年算起。如果自企業產生收入的第一年起連續三年沒有發生應稅收入,則自第四年起開始計算。比如,2009年1月1日成立的企業即按上述方法計算。對于2009年1月1日前設立的但到2009年1月1日止已連續三年虧損,則免減稅自2009年開始計算,而如果到2009年企業虧損未滿3年,則從第四年開始計算。

五、減少優惠企業所得稅享受面:
新成立的生產性企業、根據職能部門批准的規劃遷出城鎮的或擴大再投資的、從事油氣及貴重資源勘探開採的、從事有償電子遊戲的不再享受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