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09

11月29日西貢解放日報新聞

近日在大陸廣東、四川、河南等地負責“5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公證代理的人員,傳回消息,目前大陸公證機關的公證,已經沒有原來那樣寬鬆,正在經逐步緊縮。

現在公證“5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 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 當事人戶口本的複印件(抬頭頁和當事人頁);

3. 原公司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4. 與原任職公司簽訂的勞工合約;

5. 在原公司任職期間薪資發放單;

6. 委託書;

7. 接受委託人身份證。

在此條件下,取得公證已經非常困難。但是,還有地方要求“與原任職公司簽訂的勞工合約”要當地勞動部門蓋章。這一條,幾乎辦不到!所以,提請我在越華商注意:使用大陸勞動已經變越來越困難,儘早研討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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