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2009

越南政府指示將嚴查違法居留之外籍員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為完善外籍職員聘僱管理與工作居留,越南總理阮晉勇指示勞動部配合相關部會修訂外籍職員相關規定,俾利於本(五)月底送陳政府研考。

據越南第 34/2008/ND-CP 號議定規定,十八歲以上外籍職員,須取得工作許可證,方可在越南工作,適用對象包括主管、執行經理及特殊領域如藥品、職訓之員工外籍職員在越南短期居留3個月以下,雖無須工作許可,但須特有職訓證書及5年以上工作經歷

據越南勞動部勞動聘僱司副司長Le Quang Trung表示,外資公司倘違法聘僱外籍職員,將被罰款。目前越南境內約有5萬名來自40個國家之外籍員工,其中3成(約1.5萬人)使用觀光簽證入境,違法在越南居留工作,且大部分來自亞洲各國(其中又從大陸投資之營造業居多)。

越南總理除指示計畫投資部加強吸引外人投資外,同時亦要求修訂相關法規,包括禁止輸入並使用過期老舊之機械設備及技術、違法聘僱外籍員工、不遵守環保法規等,此外並嚴格檢查違法在越南居留工作之外籍職員。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