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2009

雇主繳交勞工之失業保險費,准列入為生產經營支出項目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投資報2009.5.22

失業

越南財政部己發布公告失業基金之執行管理制度,依該公告,凡有僱用越籍勞工的單位(含越南境內活動的國際機關、外國組織及外籍個人),應自確保其繳交失業保險金的供應來源,並允准將該上繳失業保險費,列為單位稅期生產經營活動之支出

對已繳交失業保險而喪失工作的勞工,越南社會保險機關給付失業補助金、提供職訓費用(直接支付予接受勞工訓練的單位,每人每個月最多為30萬盾)、就業諮詢費(直接支付予就業輔導單位)及代繳交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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