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009

越南財政部公告暫不課徵本(2009)年1月至5月期間內若干所得項目之個人所得稅規定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8年02月9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年輕人日報2009.2.9

越南財政部頃於本(2009)年2月6日發布第 27/2009/TT-BTC 號函(越南版點選下載),公告展延繳交個人所得稅規定之執行,依該公告,政府暫不課徵自本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期間內屬經營、薪俸及工資、投資資金、投資轉讓資金(含轉讓証券)、權利金、轉讓特許經營權;非越南居住人投資資金、轉讓資金(含轉讓証券)、權利金及轉讓特許經營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惟稅捐人仍須按月向稅務單位申報。所得給付機關(含雇主)仍須按月計算其給付上述所得對象之應扣除繳交個人所得税額並向稅務單位報備。

該第 27/2009 號公告將不適用於不動產交易、機會中獎、受贈禮品及繼承所得的對象。

據越南財政部稅收政策司武司長春長(Vu Xuan Truong)表示,該部發布上述第 27/2009 號公告係具體化政府擴大需求政策,另該上述獲准展延繳交個人所得稅對象,有否須補繳其本年1月至5月期間內的個人所得稅,將由越南國會於本年5月會議核定為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