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009

越南財政部為執行政府遏止經濟衰退政策,公告若干貨品加值稅50%之減免,並規定適用於本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內報關進口的貨品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8年02月12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財政部網頁2009.2.12

越南財政部為執行政府總理本(2009)年1月21日 第16/2009/QD-TTg號函 (越文版下載),公告採取若干稅捐措施,以落實擴大投資及消費需求、遏止經濟衰退及解決廠商面臨困難問題,頃於本年1月30日發布 第18/2009/TT-BTC號函 (越文版下載),公告屬該部去年12月26日 第131/2008/TT-BTC號公告 (越文版下載) 之越南優惠進口關稅率表中,享受加值稅課徵減免 50% 的貨品項目清單,並規定自簽發日起生效,且適用於在本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內向海關登記報關單的進出口貨品

我商可在該部 www.mof.gov.vn 或越南政府 www.chinhphu.vn 網址法律資訊欄下載該清單(清單上所列「獲減貨品欄」中有打 X 的項目),俾便參考。

另該公告亦規定該前列清單中尚未標示,而屬越南政府第16/2009/QD-TTg號函及財政部本年1月22日 第13/2009/TT-BTC號函 (越文版下載),公告規定享受減免加值稅 50% 的貨品項目,則依該等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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