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8年02月23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政府網頁2009.2.23
越南政府於本 (2009) 年 2 月 18 日召開有關開展越南政府去年 12 月 11日 第30/2008/NQ-CP號決議書(越文版下載) 執行的例會,政府總理會上責成社會榮軍勞動部與財政部迅速配合,編擬勞工因企業遭受經濟衰退影響而被裁員之補助政策草案,俾政府審核發布實施,依該草案:
一、允許面臨困難無法給付勞工薪資及喪失工作補助金的企業,向越南發展銀行以優惠利率融資,以繳付社會保險費、結算薪資及離職金予勞工。
二、增加國家就業機會計畫中之就業融資基金的款項,俾喪失工作勞工家庭戶可以優惠利率借款,逕自尋找工作。
三、允許喪失工作而有需求借款的勞工,向社會政策銀行融資,俾參加職訓以自行尋找工作或依據合約赴國外工作。
另府總理亦要求勞動部掌握本案喪失工作勞工具體人數,計畫投資部則加強管理企業家數,俾有效開展前列第30/2008號決議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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